為扎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3〕70號)精神。促進市場流通、激活居民消費,持續擴大內需。進一步規范我縣商品展銷(交易)活動,促進商品展銷(交易)會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把擴大就業、創新消費方式、釋放消費潛力、拉動內需放在優先位置。合理利用我縣優質公共資源、公共設施,活躍地方經濟,促進商貿流通業健康有序發展,助推縣域經濟增長。
二、舉辦主體
本意見所指展銷(交易)會活動是指由多個或者眾多經營者參加、在指定場所(縣域內仰韶廣場、萬人廣場等大型公共活動場所)和一定時期內集中進行交易的經營活動,包括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流)會等集中臨時性商貿活動。為便于管理和有序辦會,原則上全縣所有商品展銷(交流)活動由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主辦。
三、規范活動
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城管、消防等相關部門溝通協作,保障全縣商品展銷(交易)活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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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因工作需要其它單位或個人在我縣舉辦展銷會、商貿會、物資交流會等活動的,須與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對接,并依法按規定程序向縣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報備。
?。ǘ┮幏杜e辦地點
活動主辦單位應科學選址,盡可能不影響或少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經確定的商品展銷場所,相關部門要優先為此提供場地、用電等便利條件。
?。ㄈ┮幏杜e辦規模
綜合性展銷(交易)會要與傳統節日和有關節會相結合,原則上全年舉辦不超過4次,確因實際需要活動次數的,需經縣政府同意。為保障群眾出行安全和戶外活動便利,每次舉辦綜合性展會應不超過15日,展會攤位不超過300個,參展人員控制在1000人以內,并在會前向社會公告。確因實際情況需擴大規模的,需經縣政府批準。
?。ㄋ模┮幏稜I銷行為
1、承辦企業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履行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較好的信譽和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有組織招商招展能力,具有辦展管理經驗。
2、參展經營者必須具有法定的經營資格,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參展商品的質量、商標、標識、計量、包裝及廣告宣傳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強化監管
?。ㄒ唬┲黧w責任
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對活動的安全、秩序、衛生等工作全程負責。嚴格按照報備內容發布招商、招展信息,依法依規進行布展、參展、撤展。切實組織好、服務好、管理好參展商戶,確?;顒禹樌e辦。
?。ǘ┍O管責任
1.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商品展銷(交易)會的組織、協調、管理、服務工作。
2.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行使相關職責,主要負責展會內經營活動管理,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對商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展會消防方案設計指導,主要做好展銷區域消防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處置等工作。
4.縣城管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的相關職責,主要負責對展會區域外的占道經營攤位進行清理。根據活動需要提供會盟廣場、仰韶廣場等管轄區域場地。
5.縣公安局:依法依規對群眾聚集性活動進行管理,及時處置展會區域內突發治安問題,做好會場周邊交通疏導,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6.縣供電公司:負責會場商戶的供電,確保會場電力配送到位,為商戶用電安全提供指導。
7.縣文旅局:依法行使相關職責,主要負責展會期間文藝節目的審查、管理等工作。
8.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會場安全監督指導,保障會場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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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辦單位要制定和落實展銷會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保證責任明確、措施有效。若發生涉安涉穩等突發事件,展銷會主辦單位應做好先期處置,及時向應急部門報告。
相關鏈接:《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全縣商品展銷(交易)活動的意見》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