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為統籌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了更加符合我縣實際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二、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三門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
三、起草過程
在省政府《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基礎上,與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溝通對接,結合我縣實際,起草制定了《澠池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四、主要內容
《澠池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八部分內容,一是對本預案的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進行了介紹。二是明確了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縣級組織指揮機構和職責。三是細化監測與預警措施。四是制定應急響應措施與要求。五是完善事后評估體系。六是規定應急保障制度。七是制定監督問責辦法。八是規定了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澠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澠池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澠政〔2018〕34號〕同時廢止。